根据有关规定,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理项目名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装修、修缮类工程。
二、代理内容: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三、收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准的80%计取,不足人民币1000元,按人民币1000元包干计取,同时提供税务发票。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工程招标代理有效资质,且已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2.在莆田市工商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以总公司名义在莆田市建设局通过备案登记的外地招标代理机构,或非本市招标代理机构须在市内注册分公司。
3.2017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有不良行为记录。
五、应提交的材料:
1.在莆田市工商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非莆田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备案手册》或相关备案证明材料,或分公司营业执照。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件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它人员参加报名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参加报名的代理机构于2017年 11 月 30 日15时30分前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门诊三楼会议室递交相关资料,提前或逾期送达的均不接受。
七、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1.由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从符合资格条件中按公开随机抽取的原则,确定第一家为该项目的代理机构,第二家为备选代理机构。
2.若只有一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八、招标工作要求:
1.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公示后3天内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2.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领取相关文件后,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及时反馈医院。
3.若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未能按要求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任务,招标人有权少付或拒付服务费,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4.中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否则业主有权解除与其签定的合同。
九、公告时间:
2017年 11 月 27 日至2017年11 月 30日(3天)
十、抽取地点: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新区三楼会议室
业主(公章):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联系电话:2730428 6739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