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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中心机房维保项目标前更正公告2
【字体: 】【发布时间:2020-03-20】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1、原公告项目名称:计算机中心机房维保项目

2、原公告项目编号:XPCG[GK]20200102

3、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3月13日

4、更正事项及内容:

4.1、删除原招标文件中:“原厂维保授权:投标时需提供原厂盖章授权的维保授权函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的要求。

4.2、原招标文件中:“以下部分锐捷的核心和汇聚的设备及海峡安全设备购买1年原厂维保服务。其余设备在出现硬件故障需要更换配件时,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更改为:“以下部分锐捷的核心和汇聚的设备及海峡安全设备购买1年维保服务。其余设备在出现硬件故障需要更换配件时,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所更换的配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或官方指导价)。

4.3、招标文件中商务条件要求增加以下要求:

(九)、维保责任要求(违约责任)

(1).在服务期间,因中标方没能及时按服务要求处理应该负责的事项,则构成违约。若违约没对招标方系统运行造成影响的,则每次扣罚合同维保金额的5%;若对招标方系统运行造成影响的,则每次扣罚合同维保金额的10%。

(2).由于中标方原因,没有及时提供解决方案,导致使招标方使用系统无法恢复应用,处以合同维保金额15%的罚金,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3).在项目服务期间或服务期满后,中标方对于所派遣的工作人员负有全部责任,中标方及所派遣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方机房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未征得招标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泄露招标方提供的各项信息,若中标方违反了本规定,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方赔偿因违反此规定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照合同维保金额的15%进行处罚。

(4).因中标方原因,在维护设备等操作过程中对招标方的数据造成丢失,责任由中标方承担,赔偿按合同维保金额全额赔偿。

(5).累计扣罚罚金超过合同总额50%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招标方根据工作需要设备及数据迁移,中标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7).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因工作开展出现重大偏差,造成较大人身伤害或招标方重大损失的,招标方将立即终止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中标单位责任的权利。

(8).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需提供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项目实施的主要组成人员资历表。

4.4、付款条件更改为: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余款80%于合同期满且无未了事宜后一次性付清。

5、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6、采购人名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999号

   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15860070301

7、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嘉新商业城7号楼32-34开间2层

   联系人:翁先生     

   联系电话:0594-2518076

 

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