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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公告
【字体: 】【发布时间:2021-02-26】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根据有关规定,我院拟公开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内容:负责我院小规模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合同期两年)。

  二、收费标准:收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准的80%计取,不足人民币1000元,按人民币1000元包干计取,同时提供税务发票。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的有效资质。

  2.在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名录库内的企业。

  3.近一年内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有不良行为记录。

四、应提交的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须提供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件须经年检且在年检有效期内。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它人员参加报名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或复印件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造假行为的,将取消抽取资格,已抽中资格的取消入围资格,并根据抽签号顺位递补下一家代理机构入围。

五、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1.由业主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从符合资格条件中按公开随机抽取的原则,确定第一家为中标单位,第二家为备选单位。

2、若报名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超过15家,则随机抽取15家进行资格审核,其余单位材料予以当场退还,不参加下轮随机抽取

3.公开随机抽取程序按《关于规范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通知》(莆发服〔2012〕48号)规定执行。第一轮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签到先后依次抽取顺序号;第二轮由业主抽取对应号;第三轮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第一轮抽取的顺序号先后抽号,所抽的号码与对应号相同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或备选单位。

4.若只有一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我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六、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要求:

1.中标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在公示后3天内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造价咨询单位。

2.中标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在领取相关文件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及时反馈。

3.若中标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任务,业主有权少付或拒付服务费,并终止合同,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4.中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否则业主有权解除与其签定的合同。

七、公告时间:2021226日至202135日。

八、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参加报名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于2021351500分前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新区行政楼三楼第四会议室递交相关资料,逾期送达的均不接受。 

九、抽取地点: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新区行政楼三楼第四会议室

 十、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594-27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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