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在我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推广活动,应先在各业务部门(包括药剂科、设备科、数字办等)登记建档,原则上每名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医疗机构开展有关产品学术推广活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聘用或者授权的医药代表应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备案平台(https://pharmareps.cpa.org.cn)上进行备案,未备案的不予登记建档。
接待流程:医药代表应先在医院官方网站下载填写《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医药代表信息登记表》(附件1)及《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2),填写后用PDF格式发送到各业务部门邮箱(设备科邮箱:ptxyfsyysbk@163.com
药剂科邮箱:ptxyfsyyyjkyydb@163.com数字办邮箱:ptxyfsyyxxk@163.com)→业务部门进行审查并明确接待时间、地点、接待人员→医药代表按时到院→接待人员复核医药代表身份→交流业务。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