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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字体: 】【发布时间:2017-09-20】 【作者:/来源: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阅读: 次】【关闭窗口】

     1、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阶段执行的医保目录不统一,待遇也不尽相同。

  新农合执行的是卫计部门制订的目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的是由省统一制订的职工医保目录。根据国务院关于2017年底实现全国就医医保即时刷卡结算的部署要求,需进一步调整政策,为实现更大范围就医刷卡结算作准备。同时,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还比较多,应进一步调整政策,如住院补偿范围、起付线、补偿比例,以减轻参保人员因看病、治疗引起的经济负担,尤其根据全省健康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对那些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等特殊人群还需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以便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2、医保目录和住院报销政策的调整。

  一是目录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省统一制订的职工医保目录,在定点民营医院门诊、住院(包括省外定点民营医院)执行与定点公立医院同等医保政策。

  二是住院统筹补偿调整。大病保险补偿政策调整,参保人员当年度内,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补偿后由原来超过2万元下降为1.5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健康精准扶贫补偿调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重特大疾病优惠补偿,当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自付部分由原来超过2万元下调为1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全部予以补偿,封顶20万元。并准备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生的其他医疗费用通过统一购买商业保险予求解决。

  三是重大疾病补偿调整。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等9类重大疾病,统一按照80%予以补偿。

        3、门诊统筹政策的调整。

  一是普通门诊补偿政策的调整。将符合一体化管理条件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保定点,列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范围,原政策未明确。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就诊时按照80%予以补偿,在村卫生所就诊时按照60%予以补偿。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按比例分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费个人分担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

  二是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政策调整。重性精神病补偿比例由原80%调整为90%,年度封顶线由原6000元调整为不设封顶线;癫痫病、慢性肾炎等12补偿比例为60%,年度封顶线由原4000元上调为6000;糖尿病、高血压补偿年度封顶线由原4500元上调为6000;实施辅助生殖技术一般人群补偿年度封顶线由原2万元上调为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