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是严重威胁我们的疾病,可发生在不同人群。孕产妇人群一旦感染这些疾病,均有可能通过母婴传播方式导致后代感染,给我们的下一代带来无尽的痛苦和困扰。因此,消除母婴传播是预防和减少儿童新发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重要战略行动,可有效减少疾病代际传递,维护母婴健康权益。
在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中,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为感染者提供合法权益保障,能够有效减少“艾梅乙”的母婴传播,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什么情况属于“艾梅乙”医疗歧视?
“艾梅乙”医疗歧视是指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偏见和排斥等原因不公平对待“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的行为。在日常诊疗服务中,医疗机构存在的几种最常见的对感染者歧视情况如下:
(一)拒绝提供医疗服务。
(二)采取差别对待。
(三)在不知情的情况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
(四)拒绝将检测结果通知本人。
(五)采取过度防护措施。
(六)检查治疗过程中告知和知情同意不到位。
(七)教学实习过程中不注意尊重感染者隐私。
(八)未按照隐私保护相关要求进行病史询问和医患沟通。
(九)就医限制、检疫、强制性扣留和(或)隔离。
(十)向性伴和(或)亲属强制性通知感染状况和泄密。
二、医疗机构如何规范医疗歧视营造无歧视性医疗环境?
在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一)不得拒绝或推诿为“艾梅乙”感染者提供医疗服务。
(二)在不接触就诊者血液、体液的普通诊疗过程中,对所有就诊者一视同仁,不得针对“艾梅乙”感染者进行不必要的过度防护。
(三)尊重“艾梅乙”感染者的生育决策权,如无医学指征或不宜生育者,不得任意建议其终止妊娠。
(四)不得将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就诊顺序故意排在最后。
三、规范服务行为,重视感染者隐私保护
医院医务人员在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正确看待“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尊重他们的合法权利,注意隐私保护、知情同意和避免歧视:
(一)不得在不合适时间、场合,以不当的方式询问病史。
(二)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感染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等信息。
(三)在感染者的配偶/性伴通知方面,尊重感染者的意愿选择告知方式和时间、地点。
(四)所有检测、治疗、调查、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项目,均需先征得感染者同意,并与本地伦理委员会规定无冲突方可进行。
(五)不得评判“艾梅乙”感染者以前或其自述行为,不得在公共场合大声呵斥或孤立“艾梅乙”感染者。
(六)在保护“艾梅乙”感染者隐私的前提下,为其提供充分的消除母婴传播知识政策宣传教育服务。
四、开展针对性培训,降低职业暴露风险
(一)定期开展消除歧视与感染者权利保障的培训,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并提供心理支持。
(二)加强职业防护技能培训,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降低医务人员与“艾、梅、乙”相关的职业暴露风险。
五、反对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制止和依法惩治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加强对艾梅乙感染者的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
六、建立医疗投诉管理制度
医院设立咨询和投诉电话 ,专人负责“艾梅乙”感染者歧视投诉相关登记。如您遭遇医疗歧视,请拨打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反医疗歧视投诉电话:
延寿院区投诉电话:
15205957335(班内)
0594-2222120(班外)
梅峰院区投诉电话:
0594-2296110(班内)
0594-2222120(班外)
母婴健康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与使命,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用我们的爱心和真诚,共建无歧视的医疗环境!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