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择工程施工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公告
(不含工程预算、监理招标)
根据有关规定,我院拟公开选择新区门诊停车场硬化工程施工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名 称:新区门诊停车场硬化工程
2.地 点: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999号
3.工程预算:工程估算金额约人民币138万元
二、代理范围:
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工程答疑、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等相关文件,经有关部门备案后送交市发展服务中心发布;组织工程施工招标的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协助签订合同等招标全过程服务。
三、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2011〕12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 80%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在招标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付清。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工程招标代理暂定级及以上有效资质,且已在市发展服务中心预缴保证金的;(是否预缴以市发展服务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
2、在莆田市工商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以总公司名义在莆田市建设局通过备案登记的外地招标代理机构。
五、应提交的材料:
1、在莆田市工商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非莆田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备案手册》或相关备案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它人员参加报名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1、凡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曝光的,系统将自曝光之日起一个月内自动屏蔽该招标代理机构名单,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己有明确限制招标代理活动时间的,按行政处罚时间限制其招标代理活动。
2、由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若报名招标代理机构超过15家,则随机抽取7家后进行材料核对,其余招标代理机构材料予以当场退还,不参加下轮随机抽取),从符合资格条件中按公开随机的原则,确定第一家为该项目的代理机构,第二家为备选代理机构。
3、公开随机抽取程序《关于规范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通知》(莆发服〔2012〕48号)规定执行。第一轮由招标代理机构以签到先后依次抽取顺序号。第二轮由招标人抽取对应号。第三轮由招标代理机构抽取入围单位或中标单位,所抽的号码与对应号相同的投标人为入围单位或中标单位。
4、业主公示前须对抽中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基础信息库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总公司和分公司,莆田注册公司没有分公司,下同)、营业执照(总公司和分公司)、联系方式(总公司和分公司)等进行核对,招标代理机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不得确定为中标单位,重新确定备选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标单位;备选招标代理机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则重新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5、若只有一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七、招标工作要求:
1、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抽签确定后3天内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2、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领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预算单后,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书(附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光盘)、招标答疑、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编制工作,并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协助业主签订合同。
3、若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未能按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少付或拒付招标代理费,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4、中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否则业主有权解除与其签定的合同。
八、公告时间:2017年7月10日起至2017年7月13日止。
九、材料提交及抽取时间:2017年7月13 日下午3:30,逾期不予接收。
十、抽取地点: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新区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十一、联系电话:2730428、6739217。
业主(公章):莆田学院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