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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电子票据自助机采购和电子大屏维保服务(国际学术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字体: 】【发布时间:2024-03-13】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电子票据自助机采购和电子大屏维保服务(国际学术厅)项目

2、项目编号:ZDZB(PT)-2023018

3、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1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

数量

最高单价限价

(人民币:元)

最高总价限价

(人民币:元)

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元)

1

1-1

电子票据自助机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4台

40000

160000

1600

 

合同包2

合同包

品目号

服务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

服务期限

最高总价限价

(人民币:元)

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元)

2

1-1

电子大屏维保服务(国际学术厅)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1年

120000

1200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标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2.1响应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响应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响应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响应人),应选择提供有效资信证明;

1.2.2响应人缴纳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自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应纳税款的证明(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1.2.3响应人缴纳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自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社会保险费的证明【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含电子章)或有二维码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备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4响应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谈判小组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评审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打印响应人的相应信用记录,若发现响应人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倒计时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2)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惩戒期限未满的;(3)存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2响应人、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谈判代表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倒计时间)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2.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包1:否;合同包2:是,本项目合同包2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报价:①响应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响应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否。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地点:20240313日至202403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阳光城时代广场17层09室)

3、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在谈判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潜在供应商可向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3.1现场获取:到谈判公告列明的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现场获取,填写《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登记表》后受理。

3.2 邮件获取:

①.填写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登记表(详见谈判公告附件);
②.按谈判公告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转账或电汇交纳费用(交纳账户见本章末《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表》),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登记表及汇款单据扫描后用邮件发送至我司指定邮箱zhongdazb@163.com(购买时间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③.与我司标书购买联系人联系,确认款项是否到账,相关文件是否收悉;
④.我司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登记表上的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竞争性谈判文件,如需邮寄发票,邮费自理。

未通过上述途径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不予书面通知竞争性谈判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有)及不受理响应。

4、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纸质竞争性谈判文件或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售价均为0元人民币/份。纸质竞争性谈判文件与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四、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1、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地点:

响应人应于202403210900分(北京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33号莆商中心2层随行易交易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谈判时间、地点:与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它事宜

1、 本项目信息如有变更,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通过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官网》(http://www.ptxyfsyy.com.cn/)通知,请响应人关注。

七、对本次谈判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圳路999号

联系方式:彭女士、0594-273042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智

电 话:0591-88231280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邮编:

350004

       址:

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阳光城时代广场17层09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

邱智(项目负责人)                 0591-88231280

前台郑小姐(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0591-88231280

财务小姐(收、退谈判保证金)     0591-87805820

  箱:

zhongdazb@163.com

传真:

0591-88231283

账  

(标书购买、响应保证金及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

     名: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行:建设银行福州城北支行

       号:3500 1890 0070 5251 5459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3日                       2024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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